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陆炳荣
副组长:李慧宏、陈淑琦、孙美蓉、李芳敏、倪文迪
组员:肖静、夏莉、葛薇、张道昌、张宇、陈丽萍、梁振国、张军、黎志高
三、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四、招生原则
1.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片区本市户籍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片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六、片区招生范围
1.琼山大道以东,椰海大道以北,白驹大道以南,权拥西村、美庄小区、用创村以西。新岛村委会原村民。
2.椰海大道以北,白驹大道以南,琼山大道以西至南渡江一片(新建学校建成后还将重新调整招生范围)。
七、学校招生办法
(一)入学办法
按照入学适龄少年的户籍分为海口市城区户籍,海口市乡镇户籍,非海口市户籍和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等四类。
第一类: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2.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4.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三类: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四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00至7月23日24:00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码上办事APP;(3)海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ikou.gov.cn;(4)椰城市民云APP。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5日至7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学位情况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7月23日24: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2.整理报名信息:7月24日至7月25日
学校整理报名信息,在平台上完成片区确认等工作。
3.入学信息审核:7月26日至8月9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6日至8月4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2)线下审核,8月5日至9日。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需核实的,学校可组织人员统一到相关职能局查询。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如需要实地入户核查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4.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5日至8月12日
学校结合审核进度分批次在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新生报名注册:8月13日至8月15日
学校可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避免人员聚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6.学校整理数据:8月16日
学校整理数据,为已到校注册新生建立学籍。
7.8月17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三)其它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9.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初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0.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八、提交纸质材料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学生处
招生咨询电话:0898-3669968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2021年7月18日